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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企业上市三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5-25 来源:招商投资促进局 阅读次数:

宛政办〔2022〕87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企业上市三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鸭河工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南阳市企业上市三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2年12月  日

 

南阳市企业上市三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资本市场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助推我市高水平建设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推进企业上市五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2〕61号)有关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锚定省委“两个确保”“十大战略”,紧紧围绕全市“一二三六十”工作布局,强化市场主体培育,加快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促进更多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企业融资能力持续增强,助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自2023年起,除鸭河工区、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外的15个县(市、区),每年分别新增1家上市企业(在境内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或在新三板挂牌)、3家完成股份制改造后备企业和3家省定重点上市后备企业,力争“十四五”期间,实现上市公司和新三板挂牌公司数量倍数增长。其中,邓州市、宛城区、高新区、镇平县、唐河县、南召县、桐柏县、方城县、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实现上市公司零的突破,西峡县、内乡县、淅川县、新野县、社旗县、卧龙区实现上市公司稳步增长。

二、重点工作

(一)加强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建设

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定期对本行业和辖区企业进行摸底排查,挖掘和筛选一批智能装备制造、信息技术、半导体、生物医药等“两高六新”、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独角兽”企业纳入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市金融工作局对上市后备企业资源库实施动态管理,及时向社会公布,按照企业拟报板块及发展情况,梯次培育推进。对入库企业,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明确分包领导,逐个企业建立专班,制定针对性培育计划,明确专人跟进、定期走访、重点支持、精准培育。(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中医药发展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等相关市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加快推动企业股份制改造

坚持市场导向、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有重点、分阶段的推进企业股份制改造,打牢企业上市基础。鼓励有意向上市挂牌的新设市场主体初始登记为股份公司。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对辖区上市后备企业集中“把脉问诊”,列出股改清单,制定股改计划,倒排时间节点,明确责任单位,规范公司治理。引导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发挥自身专业优势,加大对企业股改、财务规范等方面的业务指导。(责任单位: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等相关市直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大上市培育力度

强化企业上市培育,指导企业规范运作。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行业部门要常态化开展资本市场专题培训,组织重点上市后备企业集中走进证券交易所,实地感受上市氛围,提升企业上市认识,精准把握当前政策形势,合理规划上市路径。积极联系证券交易所、证券公司等机构,通过上门服务、点面结合、面对面交流等形式,激发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挂牌上市和直接融资的积极性,不断提高企业的资本市场运作能力和市场竞争力。鼓励有上市条件的企业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合适的资本市场板块,鼓励暂不符合上市条件的企业在新三板挂牌,鼓励外向型企业在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积极引进与县(市、区)产业关联度高、互补性强的市外企业并扶持其上市。(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科技局、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中医药发展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四)提升“绿色通道”服务质效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履职尽责,建立、完善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制度,建立线上线下协同服务模式,帮助企业对接投资机构、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和证券交易所,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合规性证明开具、资产权属确认、政策落实等问题。对企业改制上市过程中涉及的土地房产确权、股权纠纷、证照补办、历史欠款、行政许可衔接等问题,按照“一事一议”“一企一策”原则协调解决,要简化办事程序,提高办事效率,避免影响上市进程。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在履职过程中,发现上市后备企业出现轻微违法行为苗头的,要谨慎处理,督促其整改完善,避免因处罚造成对企业上市的实质性障碍。(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安局、市中级人民法院、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税务局、市城市管理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科技局、人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南阳银保监分局、南阳海关,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五)加大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力度

对注册地在我市的企业,申请在上海、深圳、北京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按照河南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受理申报、上市交易三个节点,由两级财政按税收收益比例分别给予一次性200万元、300万元(通过北京证券交易所受理申报的企业在该阶段给予220万元奖励)、100万元奖励。对在境外主流资本市场上市并实现融资的企业,由两级财政按税收收益比例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挂牌的企业,由两级财政按税收收益比例给予一次性80万元奖励。对在中原股权交易中心交易板挂牌的企业,由两级财政按税收收益比例给予一次性20万元奖励。对在南阳行政区域之外的境内上市公司迁址我市并完成工商登记、纳税登记变更的企业,由两级财政按税收收益比例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鼓励各县(市、区)依据自身情况,提升完善奖补政策。(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六)强化税收支持

企业在上市股改过程中以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和盈余公积转增注册资本,产生的个人所得税由受益财政视财力给予企业相应的奖励;企业在上市股改过程中因优化股权结构,以引进战略投资等方式转让股权而产生的企业所得税由受益财政视财力给予企业相应奖励;企业在上市股改过程中,因正常调整以前年度应纳税所得额而增加的企业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由受益财政视财力给予企业相应奖励。(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税务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七)加强金融综合服务

鼓励银行、融资担保、信用增进等机构为上市后备企业提供综合金融服务,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对上市后备企业制定综合融资方案,开展灵活多样的组合融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重点对“专精特新”和“小巨人”企业,开展银行直贷、银担合作和投贷联动等信用类金融服务,满足企业不同阶段的资金需求。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要积极推动融资担保机构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以上市后备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的转贷款、担保贷款等业务,引导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将平均担保费率降至1%以下,放宽反担保要求。支持社会资本设立股权投资基金,邀请私募股权投资机构到我市投资,助力企业加快上市。(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发展改革委、人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南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发挥中介机构专业优势

有关部门要与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建立紧密合作的工作机制,制作中介机构联系手册,增大上市后备企业选择空间,推动成熟企业与中介机构优质资源的高效匹配。建立证券等中介机构执业评价机制,完善资本市场服务专家库,采用问题通报、公布黑名单和正向激励等形式,督促中介机构严格履行核查验证等法定职责,为企业上市提供高质量服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司法局)

(九)提高上市公司发展质量

加强对上市公司的动态监测和分析研判,督导上市公司、挂牌公司加强行业信用建设,加强规范自律,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信息;积极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通过媒体、网站、官方公众号等多渠道对外主动发声,正面回应市场热点和投资者关切,提振投资者信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权益。鼓励上市公司引入战略股东,优化股东结构,提升资本实力,扩大市值规模。深入实施“招金入宛”工程,支持鼓励金融机构、政府引导基金等参与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推动上市公司合理运用增发、配股、优先股等股债融资工具,扩大直接融资规模,优化资本结构。(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工商联)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推进全市企业上市工作,市金融工作局负责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县(市、区)要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副县(市、区)长(副主任)任副组长,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推动企业上市的长效机制,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协调解决企业上市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全年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市直相关单位要根据单位职责和所服务的产业链情况,明确分管负责同志协调对接上市工作,将企业上市列入重点工作内容,制定时间表和路线图,确保年度任务按时完成。(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及其他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强化服务保障

各县(市、区)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做好上市后备企业的资源摸排、遴选、培育工作。各县(市、区)要明确专人负责跟踪落实企业上市进度,收集企业上市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及时予以协调解决。相关职能部门要创优营商环境,指导企业依法合规经营,避免以罚代管。(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科技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市卫健体委、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水利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交通运输局、市不动产登记服务中心、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税务局、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人行南阳市中心支行、南阳银保监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督导考核

要将企业上市工作纳入各县(市、区)及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年度绩效考评体系。市金融工作局要定期对各县(市、区)和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进展缓慢、措施不力的,将约谈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和相关部门主要领导、分管领导;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要对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领导进行问责;连续两年未完成目标任务的,要对相关县(市、区)党委(党工委)主要领导进行问责。(责任单位:市纪委监委、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市金融工作局)

四、申报要求及程序

企业签订协议、完成股改、辅导备案等重大事项未在市、县两级金融工作部门报告备案的,不享受本文件规定的奖励政策。申请以上奖励补贴的企业应承诺十年内不迁离南阳市。每年3月31日前,符合条件的企业,向属地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财政部门进行申报。4月15日前,各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对本辖区内企业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上报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由市金融工作局商市财政局审核后共同提出申请奖补报告,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市、县(市、区)财政部门按税收收益比例拨款。申报企业须按规定如实报送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奖励资金。对虚报材料,骗取、套取奖补资金的,市金融工作局将会同财政部门依法追回奖励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同一项目、同一事项同时符合市本级其他政策规定的奖补条件的,按照就高不重复的原则享受奖补政策。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阳市企业上市倍增计划的通知》(宛政〔2021〕13号)同时废止。本方案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到上级相关政策调整变化或者与法律法规相抵触的,按上级政策和法律法规执行。


《南阳市企业上市三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解读方案

《南阳市企业上市三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解读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