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0号建议的答复

宛招〔2023〕27号                                                                        签发人:刁晓英

办理结果:A

对市七届人大一次会议第170号建议
的答复

张凯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制定乡镇招商引资相关优惠政策的建议》我局已收到,十分感谢您对招商引资工作的关心和支持,对此建议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做了专题研究并安排专人负责,经认真梳理汇总后回复如下:

招商引资已经成为各地振兴乡镇经济、促进乡镇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共识。镇域经济是市域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市域经济的发展离不开镇域经济的发展壮大。作为乡镇来说,开展招商引资工作,不仅可以流转土地,解放传统劳动力,还可以拉动乡镇经济发展。

建议中关于研究出台支持乡镇招商引资的相关政策或文件,我局立即进行深入调研,因各县市区及乡镇产业发展情况各不相同,出台全市统一的乡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会造成支持力度参差不齐。因此,我们要求各县市区根据自身情 况,分别制定本县市区乡镇招商引资优惠政策。在我局牵头下,多次召开与邓州市招商局及相关部门座谈会,讨论并指导起草了《邓州市支持乡镇招商引资十条意见(试行)》,经三次修改完善,最终以邓州市招商引资工作委员会名义出台。《邓州市支持乡镇招商引资十条意见(试行)》分别在制造业项目引进奖补、项目落地产业园奖补、房租水电用工奖补及项目引荐、落地奖励等方面对乡镇招商引资进行支持。

下一步,我局将全面贯彻落实市第七届人代会会议精神, 进一步强化招商引资统筹,指导、帮助做好乡镇招商引资工作。

附件:《关于印发支持乡镇招商引资十条意见(试行) 的通知》

承办人:景涛

联系电话:13721824888

邮政编码:473000

南阳市招商投资促进局

2023年5月15日

抄送:市人大选工委(3份),市委市政府督查局(1份), 邓州市党委、政府、人大(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