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应由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根据《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
实施机构(责任处室) |
行政审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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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共同实施部门 | |||||||||
实施对象 | |||||||||||
实施依据 |
《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九年 第2号令) 第二条 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投资活动,应由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根据本办法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第三条 商务部负责统筹和指导全国范围内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以及自由贸易试验区、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相关机构负责本区域内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工作。第四条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将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报送的上述投资信息推送至商务主管部门。商务部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系统,及时接收、处理市场监管部门推送的投资信息以及部门共享信息等。第五条 市场监管总局统筹指导全国企业登记系统、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建设,保障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的实施。第六条 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和市场监管部门应当做好工作衔接。商务主管部门应当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报送投资信息提供专门指导。第七条 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及时报送投资信息,遵循真实、准确、完整原则,不得进行虚假或误导性报告,不得有重大遗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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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环节及责任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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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责情形 | |||||||||||
审批证件名称及有效期 | |||||||||||
收费情况及依据 | |||||||||||
时限要求 | |||||||||||
法定时限(天) | 承诺时限(天) | ||||||||||
调整意见及理由 | |||||||||||
备注 | |||||||||||
服务电话 |
631572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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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地点 |
南阳市卧龙区中州中路291号 1号楼2楼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服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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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机构 |
南阳市招商投资促进局党委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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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电话 |
616526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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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图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