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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南阳中医药强市建设若干支持措施的通知》

时间:2024-06-25 来源: 阅读次数: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加快南阳中医药强市建设若干支持措施》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17日        

加快南阳中医药强市建设若干支持措施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医药振兴发展重大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3〕3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中医药振兴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豫政办〔2023〕56号)等文件精神,为全面提升南阳中医药综合实力和竞争力,加快推进南阳中医药强市建设,助力南阳市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试验区建设,结合南阳实际,特制定本措施。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南阳时对中医药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关于中医药振兴发展的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着力破解制约南阳中医药强市建设的瓶颈问题,进一步推动中医药优势再造,加快打造“全球中医圣地、全国中医高地、全国中医药名都”(简称“两地一都”),高质量建设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试验区,在全国中医药振兴发展上扛大旗、走前列。

二、支持措施

(一)优化中医药发展生态

1.完善中医药管理体制机制。围绕全市中医药强市战略和打造“两地一都”,进一步健全优化市、县两级中医药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配足中医药管理人员,做好机构编制保障工作。坚持中西医并重,对中医药工作同部署、同安排、同考核、同发展,对公立医疗机构进行运行管理及考核评价时,将中医药工作作为内容之一。开展与中医药有关的评审、评估、鉴定活动,要有中医药专家参加。(责任单位:市委编办、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落实财政保障。建立持续稳定的中医药发展多元投入机制,统筹安排中医药事业发展经费并加大支持力度,加大公立中医医院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等财政投入支持力度。建立完善公立中医医院财政补偿机制,每诊疗1人次门诊病人补助10元、住院病人每床日补助10元,按上年度实际门诊人次和住院床日人次计算。科学界定政府和市场投入责任,鼓励引导社会资本参与中医药事业和产业发展。支持张仲景基金会做大做强,为中医药发展资金注入活水。(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3.创新中医药医保政策。扩大“中医日间病房”覆盖范围和医保结算病种。将居民医保普通门诊统筹定点扩展至县级定点中医医疗机构,基层定点中医医疗机构不设起付标准。将符合规定的中医治未病等自费项目纳入个人账户支付范围。在DIP(区域点数法总额预算和按病种分值付费)改革中单独设立中医基金池,在总额预算方面适当予以倾斜;每年遴选中医优势病种,实施按疗效价值付费;合理确定中医优势病种分值并实行动态更新。对中医医疗康复等长期住院治疗且日均费用较稳定的疾病实行按床日收费。将经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医疗机构中药制剂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个人支付比例不高于15%。参保患者在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主要使用中医药治疗,住院合规医疗费用医保报销比例不低于85%。设立中医门诊辨证论治费,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将功能疗效明显、患者广泛接受、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优先纳入价格动态调价范围;将疗效确切、具备临床安全性、技术先进性、经济合理性的中医类基本医疗服务项目争取新增为河南省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责任单位:市医疗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4.加大奖励补贴力度。围绕中医药产业链,统筹用好造林补贴、种苗补贴、“三大改造”奖补、招商奖励等专项资金,加大对中药材种子种苗繁育、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建设、新技术示范推广、中药材保险补贴、产地初加工、中药精深加工以及中医药协同创新取得重大成果的奖励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林业局、农业农村局、工业和信息化局、科学技术局、招商投资促进局)

5.加强金融、税收支持。搭建产融信息对接合作平台,定期开展政银企对接活动,促进金融助推中医药产业发展。支持符合条件的中医药企业上市融资。加大中医药产业招商引资力度,发挥好南阳现代中医药产业投资基金作用,金融机构要加大对中医药重大项目、重大技术推广、重大装备应用的融资支持力度。全面落实国家、河南省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企业技术创新、农产品初加工等方面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落实中药生产企业在省内向从事中药材生产的自然人收购其自产的中药材,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农产品收购发票,中药生产企业可以凭收购发票按规定抵扣增值税。(责任单位:市金融工作局、国家税务总局南阳市税务局、市科学技术局、招商投资促进局、南阳产投集团、市中医药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南阳市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南阳分局)

6.强化用地保障。在组织编制市级和县级国土空间规划时,统筹考虑中医药项目用地需求,为中医药项目用地留足空间。优化用地审批流程,对上报的中医药项目用地应保尽保、专人跟踪服务,部分材料容缺办理,最大限度缩短项目用地报批时间。落实市政府降低产业用地成本各项措施,支持将城市转型中退出的工业用地和盘活的存量土地优先用于中医药产业发展。(责任单位: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二)提升中医药服务能力

7.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认真落实南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15部门联合印发的《南阳市支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建设运营的政策清单》,各有关部门按照国家中医骨伤区域中心建设方案落实好各自任务,尤其是财政补贴、编制人事、人才政策、医保等方面要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责任单位: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医疗保障局、科学技术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

8.加大中西医结合力度。根据服务人口、现有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统筹好中西医院牵头的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建设,县级政府办二级以上中医院要牵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推进医共体中医药服务同质化发展。在全市所有二级以上综合医院、专科医院、妇幼保健机构设置中医临床科室和标准化中药房,加强妇幼中医药特色单位建设。建成3~5家南阳市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20~30个中西医协同旗舰科室。(责任单位:市委政研室、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9.加大“万名中医师家庭签约服务”和“万名护工”居家养老服务政策支持力度。将中医师家庭签约服务与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同安排、同部署,在原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提升中医药服务比例至30%,并纳入绩效评价,评价结果与经费分配挂钩。积极探索财政、医保、社会资本参与等多种形式支持签约服务和居家养老服务。(责任单位: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财政局、医疗保障局、民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0.支持市县级中医院服务能力提升。支持市级中医院建成10个中医重点(龙头)专科,每家县级中医院建成10个中医特色(骨干)专科和1个县域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中心。每建成一个中医重点(龙头)专科,市级财政补助10万元,每建成一个中医特色(骨干)专科,所在县财政补助5万元。(责任单位:市中医药管理局、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1.支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综合服务区建设。持续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全市所有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设置中医馆,所有社区卫生服务站、村卫生室均可提供中医药服务,5年内建成80个市级旗舰中医馆,600个市级中医阁,每建成1个,由所在县(市、区)财政分别奖励5万元和1万元。(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三)加强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12.支持河南国医学院建设。积极支持河南国医学院筹建,开辟绿色通道。加大投入力度,优化中医药学科专业设置,逐步扩大招生规模,提升办学层次。(责任单位:河南国医学院筹建组,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市委编办、市教育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中医药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南阳理工学院、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13.加大中医药高层次人才引进和培养力度。扩大中医药事业单位引才用才自主权,常态化畅通中医药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绿色通道,引进高级职称、博士学历、急需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和其他特殊人才的,不再进行前置备案和审批,简化程序。加大中医药专业技术人才培养选拔力度,在市级人才选拔(市科技功臣、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市拔尖人才、市学术技术带头人等)中设立中医药专项,必要时适当放宽申报条件;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中医药领域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国家级、省级人才评选。公立医疗机构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名中医工作室,每建成1个,由财政分别补助20万元、10万元、5万元。(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委编办、市委人才办、市财政局、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教育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4.支持基层中医药人才建设。县、乡中医药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高、中级结构比例各提升5%,在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和相应空缺岗位内,自主确定年度职称评聘计划,按程序备案后使用;对长期工作在基层的中医药人员,享受职称晋升的倾斜政策。(责任单位: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四)提升中医药科研创新能力

15.支持中医药创新平台建设。在中医药重点领域创建一批市级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创新平台,加强平台基础设施、资金投入、科研立项等方面支持力度。3年内,新建中医药领域市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10个以上;培育中医药领域科技创新企业15家。(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中医药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6.支持筹建张仲景实验室。依托河南国医学院,联合河南省中医药科学院、郑州大学岐黄实验室、河南中医药大学仲景实验室,统筹南阳市中医药科研平台力量,积极推进张仲景实验室申报工作,力争早日建成省实验室。(责任单位:河南国医学院、市科学技术局、中医药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17.支持中医药科技重点项目研究。加大市级科技计划项目对中医药支持力度,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中给予重点支持,每年支持科技项目10项以上。(责任单位:市科学技术局、财政局、中医药管理局)

(五)发展壮大中医药产业

18.支持道地宛药资源保护利用。支持政研企联合建设道地中药材种质资源库、道地宛药组培中心,加强优质种苗选育。建成一批中药材种植业“三品一标”基地、“定制药园”,重点支持获得国家地理标志保护的中药材产品种植基地建设,有条件的县(市、区)对基地运营贷款予以贴息。(责任单位:市中医药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财政局、市农科院,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19.支持南阳市中医药产业园规划建设。支持市职教园区规划建设集生态种植、生产加工、仓储物流、贸易交易、产品研发、康养服务等功能于一体的南阳市现代中医药产业园,相关部门为项目建设提供绿色通道。(责任单位:市职教园区建设发展中心,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投资集团)

20.支持中药饮片企业转型升级。在中药检验检测、质量管理培训等方面为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支持方林、寿康堂、度帮等龙头饮片生产企业转型升级、提质增效。(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医药管理局)

21.支持院内传统制剂发展。依托南阳中医药资源优势,以临床价值为目标,推动医院、企业、高校紧密合作,加强院内传统制剂研发、生产、备案,推动院内制剂产业化发展。支持院内制剂在医联体、医共体内使用,争取联合市外医联体单位跨区域共享使用。(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中医药管理局)

22.支持构建中药市场流通体系。支持东森中药材仓储物流交易中心、豫西南(内乡)中药材物流基地等项目建设;在中心城区规划建设中药材交易中心。支持淅川、卧龙、方城等县(区)申报中药材国家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形成“一县一业、多县一群”的产业新格局。支持中药材特色乡镇、中药材集散市场(基地)建设,构建中心辐射、县乡支撑、交织成网、覆盖全市的中药材流通体系。(责任单位:市商务局、中医药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农村局、林业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23.支持中医药康养产业融合发展。开发仲景药膳产品,实施中医药“六进”活动(进宾馆、进景区、进饭店、进校园、进社区、进家庭),推广太极拳、八段锦、五禽戏等中医健身气功。支持老界岭、丹江大观苑、五朵山、宝天曼、七峰山等旅游景区,探索中医药文旅康养模式,支持创建乡村康养旅游示范村,支持创建省级中医药文旅康养示范基地和综合园区。(责任单位:市中医药管理局、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民政局、教育局)

(六)提升艾草产业竞争力

24.强化“南阳艾”知识产权保护。实施艾草企业梯次培育计划,培育10家以上南阳市艾草企业成为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择优将龙头艾草企业纳入省级质量认证提升试点。推进仲源艾城省级知识产权保护规范化市场建设。加快河南省艾及艾产品质检中心建设,提升艾草及艾制品检验检测能力,争取创建省级重点实验室。(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科学技术局、中医药管理局、南阳理工学院、市农科院、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5.打造“南阳艾”“仲景灸法”品牌。指导推动艾制品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的技术规范,申办《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化妆品生产许可证》等,推出字号系列产品,打造自主品牌,提升核心竞争力。以市级中医医院为试点,积极推动将有中药饮片资质的艾产品、艾灸诊疗项目纳入医保支付,推动艾产品进药店、进医疗机构。支持艾草企业发展标准化连锁灸疗馆,培育服务新增长点。支持南阳医专艾产业学院设立“仲景灸师”培训中心,打造“仲景灸师”劳务品牌。(责任单位: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保障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南阳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26.提升艾草产业园建设水平。支持卧龙艾草产业园建设内部质检中心,持续提供产品研发、产品认证、检验检测等技术支持服务。开辟检验绿色通道,对艾草产业园的送检样品加快出具检测报告。(责任单位:南阳产投集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

(七)打响张仲景文化品牌

27.支持张仲景博物院建设。支持张仲景博物院申报纳入国家、省中医药博物馆体系,支持申报有关项目和资金争取。支持张仲景博物院积极融入国家中医药博物馆资源共享平台,构建中医药博物馆数字资源共享机制。以丰富群众文化体验为目标,运用VR(虚拟现实)/AR(增强现实)、物联网、5G、数字孪生等技术,打造数字化张仲景博物馆(医圣文化园)。把张仲景出生地邓州市穰东镇张寨村中医药文旅项目与医圣文化园一体规划建设。(责任单位:宛城区政府,市投资集团、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中医药管理局、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张仲景博物院,邓州市政府)

28.支持打造仲景文化城市名片。在南阳机场、高铁站、高速口等城市入市口增加仲景文化元素,利用中心城区地标建筑等重要公共场所,塑造仲景城市名片。在公园游园、道路等绿化建设中增加中医药植物的种植量,设立标牌标识。运用主流媒体、网红达人、本地大V讲好南阳中医药故事。(责任单位: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中医药管理局、市园林绿化中心、南航南阳基地、南阳车务段,各区政府〔管委会〕)

29.支持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建设。支持社会力量利用自有资源建设中医药文化宣传教育基地。在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基层中医馆、社区居委会、乡村群众活动场所等,普遍建设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3年内,建成50个中医药健康文化知识角。(责任单位: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30.支持中医药文化进校园活动开展。持续推进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将中医药文化科普知识和仲景文化纳入课堂教学,利用《中医药文化中小学读本》开展课程学习,加强师资培养,强化品牌带动,形成一批“中医药文化进校园”研究成果,建设一批“中医药文化进校园”示范基地,打造中医药文化进校园“南阳品牌”。2024年,覆盖比例达到30%;至2025年,覆盖比例达到50%。(责任单位:市教育局、中医药管理局)

31.支持举办中医药文化夜市。各级政府(管委会)、有关部门对“中医药文化夜市”进行全面升级,丰富活动内涵、创新活动形式,融入当地夜经济建设,支持符合条件的县(市、区)申报省级夜经济聚集区。(责任单位:市中医药管理局、城市管理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

(八)加强中医药合作交流

32.支持开展中医药国际医疗服务。鼓励具备条件的医疗机构先行先试,设立中医药国际医疗部,向境外人士提供中医医疗服务,按特需医疗服务管理。鼓励中医医疗机构通过特许经营等方式,以品牌、技术、人才、管理等优势资源与社会资本等开展合作,新建、托管、协作举办诊疗及康养机构,为境外消费者提供多层次多元化的中医药医疗、康养服务。(责任单位:市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医疗保障局、民政局)

33.支持中医药企业走出去。支持中医药企业参加境外(包括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展会,对企业参加境外国际性展会的净展位费、人员机票费,市县统筹资金,按展会类别分别给予不超过90%、70%、50%的支持。支持中医药企业开展境外商标注册、专利申请、管理体系认证、产品认证,市县统筹资金,对实际发生的费用给予不超过70%的支持。(责任单位:市商务局、财政局)

(九)加快中医药信息化建设步伐

34.支持规划建设“南阳智慧中医药”平台。在南阳市综合服务门户建设中,以“智医、智药、智管、智研、智教、智联”为支撑,打造“六位一体”的南阳智慧中医药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中医药管理局、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

35.支持宛药质量溯源服务平台推广应用。鼓励中药种植、加工、流通、销售等企业纳入全流程溯源平台。医疗机构、零售药店优先选用能够追溯的中药饮片,尽快在消费者手中实现“一药一方一码”,达成中药质量在政府、企业、配送、零售、医院、患者中的全闭环360度全流程追溯。(责任单位:市中医药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卫生健康体育委员会、行政审批和政务信息管理局)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将中医药强市建设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完善推进机制,细化工作举措。各责任单位要主动担当作为,密切协作配合,形成部门协同、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行业治理。加强中医药监管体系建设,完善以中医特色优势评价为主导的中医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和质量监控体系,市、县卫生监督执法机构要配备中医药执法人员,加强中医药监督管理,加强对中医医疗服务和中药生产经营的监管,申报国家(中原区)中医药卫生监督实训基地,助力中医药发展。

(三)强化督导考核。建立健全中医药工作绩效考评机制,将支持措施落实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重点任务纳入年度督查计划,加强跟踪落实和督查问效,强化考核结果运用,确保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相关文件:《关于加快南阳中医药强市建设的若干支持措施》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