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45热线市民咨询热点政策汇总(36)
时间:2026-05-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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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南阳市收取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相关政策
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市中心城区自来水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抄表到户居民户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委托辖区城市公共供水企业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
收费标准:我市中心城区常住居民生活垃圾处理费征收标准维持原标准不变,仍为每户每月5元。
免征费用对象: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城乡特困对象、低保对象;经城市公共供水企业核实月用水量在2立方米以下的居民户。
注意:实行总表转供水和供水管网未覆盖的居民户由各区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代收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或者由其督促居民户通过支付宝、“电子税务局”等渠道缴纳。
来源:南阳市12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