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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加速推进上市后备企业梯次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23-08-14 来源:招商投资促进局 阅读次数:

宛政办〔2023〕14号

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加速推进上市后备企业梯次培育工作方案的通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高新区、官庄工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南阳市加速推进上市后备企业梯次培育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3年5月10日

南阳市加速推进上市后备企业梯次培育工作方案

为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促进我市产业转型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等方面的重要作用,引导我市更多优质企业主动对标上市公司规范标准,增强新发展理念,通过上市挂牌做大做强,助推我市高水平建设现代化省域副中心城市,根据《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企业上市三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2〕8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和省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市委七届四次全会暨市委经济工作会议部署,按照“政府引导、市场主导、企业自愿、分层实施”的原则,压实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体责任,由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工作局,以下简称市上市办)牵头,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引进专业化资本市场服务,督促各类资本市场中介机构落实专业化、程序化、蹲点式、保姆式优质服务,着力培育一批法人治理结构完善、产权关系明晰、管理科学规范、融资能力持续增强的上市梯队后备企业,助力我市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工作目标

为确保除官庄工区、卧龙综合保税区外的15个县(市、区)每年新增1家上市企业或新三板挂牌企业,自2023年起,以我市“四上企业”为主体,兼顾优质且有上市意愿的新设企业(包括新招商落地企业、国有企业新设子公司和通过吸收合并、重组并购等方式整合而新设企业等),计划每年新培育规范30家上市后备企业。三年内,培育规范上市后备企业90家以上,助推30家以上优质企业实现上市或新三板挂牌,构建“报会一批、辅导一批、股改一批、签约一批”的企业梯次培育格局,推动后备企业稳步发展、快速上市。

三、工作措施

(一)广泛招才引智,提供高标准、全方位资本市场服务

1.公开招标确定优质专业服务机构。市上市办按照“公平公正、专业高效、信誉优先”的原则,依法依规公开招标确定资质优良、业绩突出、专业水平过硬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各类专业服务机构,明确业务开展范围、工作目标任务、服务标准和评价考核办法等。

2.开展一对一专业服务。各专业服务机构要逐县(市、区)建立工作专班,点对点开展精准服务;通过深入企业培训和尽职调查,提出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年度上市计划和企业整改报告,提交市上市办备案,接受监督。各专业服务机构每月入户走访和培训,形成走访记录、培训简报等工作底稿;以季度或单次重大专项服务为周期出具服务报告,并根据企业需求提供不定期服务。

3.加强执业质量评价考核。市上市办要根据专业服务机构服务情况和推进成效开展年度量化考评。对服务优良的机构予以通报表扬,签订续聘合同;对服务较差的机构,采用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等形式,督促其履职尽责,整改到位的签订续聘合同;对履职严重不合格或丧失履职能力的专业服务机构,解除聘用合同。

4.推动资本市场中介机构集聚发展。市金融工作局要会同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加快推动“创投产投+投行”空间建设,完善配套设施,优化扶持政策,积极引进一批资本市场“白名单”中介机构,引导其为我市上市后备企业提供“一站式”上市服务。

(二)实施动态管理,精准筛选确定重点培育后备企业

1.全面摸排。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分层施策”原则,聚焦智能装备制造、信息技术、半导体、生物医药等“两高六新”、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专精特新”、“单项冠军”、“独角兽”、“瞪羚”等企业,全面深入挖掘上市后备资源。

2.精准筛选。市上市办要组织专业服务机构对申报企业在财务、会计、税务、法律等方面开展尽职调查,形成尽职调查报告,筛选主营业务突出、盈利能力强、发展潜力大的企业进入重点培育企业库,特殊类型企业可以根据需求确定。每年4月、10月动态调整一次,适时剔除因政策方向调整、盈利能力下降、出现失信行为等原因不符合上市要求的企业。

3.科学分层。市上市办要依据专业服务机构出具的意见,结合企业意愿,将后备企业划分为储备培育层、一般规范性股改层、上市股改层,形成梯次培育格局。其中,储备培育层面向股改意识不足、规范治理观念有待提升的优质企业;一般规范性股改层面向上市意愿不强烈,但有意愿进行规范化治理的企业;上市股改层面向有上市(新三板挂牌)意愿且自愿规范改制的企业。

4.强化约束。经企业自愿申报、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审核推荐、市上市办审核把关后,确定重点培育企业库,签订三方服务协议,约定服务内容、权利义务,培育费用由市上市办统一支付。培育期结束,企业可以自主选择与其他专业服务机构签订上市保荐协议。

(三)科学分类施策,深入开展后备企业整改规范

各专业服务机构依据尽职调查情况和企业分层情况,逐个企业提出规范性整改建议,报市上市办审核。市上市办结合服务机构专业优势及企业意见,共同制定差异化企业培育时间表和路线图。对于储备培育层企业,着重通过示范企业案例宣讲、实地调研等方式,引导企业提高股改积极性;对于一般规范性股改层企业,重点围绕设置规范化股权架构、建立现代企业治理机制、健全财务体系,帮助企业制定股改行动路线,引导企业提高上市积极性;对于上市股改层企业,着重进行企业规范化治理、股份制改造、发行申报与审核等方面的知识宣讲、问题答疑。

(四)加大培育力度,全面提升上市后备企业质效

1.组织开展培训。以“转变观念、提高认识、激发动力”为目标,开展培训。培训内容依据分层原则,结合不同企业实际,有所侧重。加大企业高管培训力度,常态化深入企业对实际控制人及核心经营管理团队进行专业培训,帮助企业管理层了解规范化经营、股份制改造、上市等方面的标准要求、程序步骤,提升企业高管管理能力、业务水平和资本运作能力。实施人才招引培训,建立熟悉上市工作、擅长资本运作、精通金融业务的人才库,为企业上市提供人才支持,引导企业重视吸纳或者培养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等专业人才。

2.开展入户走访。各专业服务机构发挥自身优势,定期入户走访,帮助企业“把脉问诊”,加大对企业规范化经营、行业信用建设、品牌形象建设等方面的业务指导;梳理企业问题和需求,科学评价企业整改情况,提出进一步建议,并将相关情况向市上市办反馈。

3.帮助企业扫清上市障碍。根据各专业服务机构反馈情况,“围墙内的事”由专业机构指导企业协调解决,“围墙外的事”由市、县(区)政府(管委会)协调相关部门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企业上市挂牌“绿色通道”实施办法的通知》(宛政办〔2021〕1号)依法依规予以解决。

4.强化与交易所对接。建立上市后备企业走进证券交易所常态化交流机制,为企业量身定制上市“导航图”。组织符合国家战略、突破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较高的优质企业走进上海证券交易所;科技含量高、成长性强的“三创四新”企业走进深圳证券交易所;“专精特新”和创新型中小企业走进北京证券交易所,实地感受上市氛围,提升上市认识,精准把握政策形势,合理规划上市路径,激发企业在多层次资本市场上市挂牌的积极性。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统筹推动我市企业上市工作,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工作推进会,如遇重大问题,采取一事一议办法,协调解决企业上市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市上市办负责日常工作的协调、督促、指导;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职责分工,配合完成挖掘后备资源、解决上市难题等工作;各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服务机构逐县(市、区)组成工作专班,负责对企业尽职调查,出具整改建议,指导企业整改规范,逐企制定上市方案。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也要成立各自的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建立推动企业上市长效机制,确保我市企业上市工作上下联动、有序推进。

(二)强化经费保障。市政府设立企业上市培育专项资金,由市财政每年安排300万元专项资金(每年按照每培育1家后备企业安排10万元的标准计算),列入市金融工作局年度部门预算;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财政每年安排一定的专项资金(每年按照每培育1家企业安排30万元的标准计算),统一缴入市企业上市培育专项资金账户(市财政专户);以上专项资金列入市金融工作局年度政府采购预算,专项用于支付专业服务机构培育企业的服务费用。专业服务机构的选择由市上市办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中标后,由市上市办、属地县(市、区)金融工作部门与专业服务机构签订三方服务协议,年底根据合同约定和机构服务结果情况,由市上市办将专项资金直接拨付至各专业服务机构银行账户。待企业取得阶段性上市成效(上报辅导、交易所受理、上市交易)并申请上市奖励时,市、县两级财政按照《南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阳市企业上市三年倍增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宛政办〔2022〕87号)相关规定,在应拨付的企业上市奖励资金中,扣除财政资金前期为培育该企业支付给服务机构的费用。

(三)严格经费审批管理。每年年底前,符合条件的专业服务机构,向市上市办提交经费申请报告,并提供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出具的培育成效证明材料。市上市办在验收合格后,按照每培育1家企业支付不高于40万元的标准向专业服务机构支付服务费用。各专业服务机构在申报时进行真实性承诺,按规定如实报送有关材料,不得弄虚作假,骗取、套取经费。对虚报材料,骗取、套取经费的,市上市办将会同财政部门依法追回,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四)落实奖惩考核。按照企业上市阶段成效和拟上市企业培育节点,市上市办联合市委市政府督查局对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每月开展督导考核,每月一排队、每月一通报,通报结果直接呈送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每季度召开考核推进会,对排名后三名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下达整改通知书,排名最后一名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向市政府写出书面检查;连续两个季度排名最后一名的,市企业上市工作领导小组将对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对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给予通令嘉奖;未完成年度1家上市或新三板挂牌目标任务的,由市委按照组织程序对相关县(市、区)政府(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予以从严从重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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